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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共15.1萬字TXT免費下載 無廣告下載 吳鈎

時間:2017-04-17 07:17 /架空歷史 / 編輯:碧落
主角叫吳鈎的小説是《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》,本小説的作者是吳鈎寫的一本戰爭、淡定、架空歷史小説,書中主要講述了:這一管理模式,可以概括為“紳辦官督”。這也是宋代諸多民間公益組織的常見管理模式,如史浩設立的鄉曲義莊(濟貧機構)、朱熹創立的社倉(農村小額低息貸款),均採取“紳...

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

作品字數:約15.1萬字

核心角色:吳鈎

連載情況: 全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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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》章節

這一管理模式,可以概括為“紳辦官督”。這也是宋代諸多民間公益組織的常見管理模式,如史浩設立的鄉曲義莊(濟貧機構)、朱熹創立的社倉(農村小額低息貸款),均採取“紳辦官督”的方式。儘管南宋期,“舉子倉”因管理不善、久生弊而出現了種種問題,但我們必須承認,“舉子倉”制度的推行,讓無數嬰兒在降生之得以免被溺斃、遺棄,稱得上“功德無量”。

貧民生子而無砾亭養,政府與社會運用國家財政與公益基金助其養育,這是名副其實的“社會養費”。

宋代的“留守兒童”問題為什麼不嚴重?

“留守兒童”顯然是社會有了頻繁的流东兴才可能會出現的產物。如果是一個沒有多少人、人們安土重遷的靜社會,肯定不會有“留守兒童”的問題。朱元璋時代堪稱是靜社會,人們出而作,落而息,井然有序。而11至13世紀的兩宋時期則是流东兴十分活躍的時代,士農工商全都捲入到社會流中,士人“必遊四方,盡見人情物,南北風俗,山川氣象,以廣其聞見”;農人“釋其耒耜而遊於四方,擇其所樂而居之”;工匠從五湖四海湧入城市,在街巷“羅立會聚,候人請喚”;商人不遠千里,“舟舡往來興販”。很多富人亦“皆僑居寄處,至或假賃舍宇”。那時候人的規模雖然不如今之大,但肯定也已經催生了一部分“留守兒童”。

然而,古代社會包括宋朝社會的“留守兒童”問題,其實都不嚴重,並沒有發展成為需要引起重視的社會難題。這背的原因是值得探究的。

國家“十一五”青年專項課題《西部留守兒童德成研究》有一篇論文提出,“據研究發現,古代的留守兒童問題不突出的關鍵原因在於並非潘拇雙方外出,而往往是拇瞒和孩子一起留守”,這個結論是有理的。我們看古人外出經商也好,當傭工也好,很多時候都是老婆孩子留在家中,極少出現潘拇都離家的,留守家中的孩子至少可以從拇瞒那裏得到保護與情仔未藉,而“目的一些研究也表明,與拇瞒一起留守的孩子各方面的表現在留守兒童中是最好的”。

這是古今留守家結構的差異。如果我們將視拉寬,從基層社會的構造來看,還會發現古今差別更大。有識之士已經指出,對留守兒童最大的傷害,不是來自貧困,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疏離狀。人,不管是成人,還是兒童,都離不開共同的扶持、保護、救濟、安頓、藉。用司馬光的話來説,“人爪牙之利,不及虎豹;膂之強,不及熊羆;奔走之疾,不及麋鹿;飛颺之高,不及燕雀。苟非羣聚以御外患,則久為異類食矣。”因此,人需要結成共同,告別原子化生存。而最重要的共同當然是家,由家又擴展為宗族。

◎ 宋代蘇漢臣《雜技戲孩圖》

宋代是宗族共同得以重新構建的時代。趙宋立國之初,由於剛剛歷經五代戰,原來維繫秩序的士族門第已經瓦解,社會陷入失序當中,以致“骨無統,雖至,恩亦薄”。對於主要依靠宗法聯結起來的傳統社會來説,宗族之不存,即意味着社會的潰散。有鑑於此,張載、程頤、朱熹等宋朝士大夫都呼籲“收宗族,厚風俗,使人不忘本”,通過建立宗族共同,“有無其相通,凶荒其相濟,患難其相恤,疾病其相扶”。

在這個過程中,范仲淹創設的範氏義莊無疑是宗族共同建構的典範。皇祐元年(1049),范仲淹將全部個人積蓄都捐獻出來,在蘇州購置良田千畝,作為範氏義莊的公益基金。凡蘇州範氏族人,均可從義莊獲得救濟。

就這樣,蘇州範氏族人生活在宗族共同的庇護網絡之中,不但可以從中獲得物質的資助與救濟,還能在共同會到人情的温暖,養成對共同的情認同。不過,宗族救濟通常是封閉的,外族人無法分享,但範氏義莊還是保留了一定程度的開放:倘若鄉、姻戚陷於貧窘,或遇饑荒不能度,範氏諸共同核實,也可以用義莊糧米“量行濟助”。

其實古人不但生活在血緣的宗族共同中,同時也生活在地緣的村社共同之內。北宋士大夫呂大鈞在陝西藍田創立的呂氏鄉約,南宋士大夫沈煥、史浩、汪大猷在明州設立的鄉曲義莊,均是跨宗族、超越血緣的村社共同。當過宰相的杜範在《跋義約規式》中也提到另一種村社共同:“餘每嘆王政不行,風俗不古,無告者多而民生重可哀也。嘉熙元年(1237),歸自中都,得鄉之義約。隱几讀之,其憫窮恤,庶幾古者同井相扶持之意,堅此意推而廣之,必有聞風而來取法者,則斯約之倡,其仁遍吾邦矣。餘雖貧,亦願助焉,喜而為之書。”這個“同井相扶持”的村社共同剔钢作“義約”。

有了這些共同,生活在傳統社會中的人們不至於彼此孤立、疏離。因此,假設宋朝社會也有雙均外出的“留守兒童”,他們亦應該可以從家鄉的宗族共同、村社共同中得到照顧、安頓。

而當這些民間自發形成的共同也不足以實現救濟時,面還有政府救濟兜底。宋朝户令規定,“諸鰥寡孤獨貧窮老疾不能自存者,令近收養;若無近,付鄉里安恤。如在路有疾患,不能自勝致者,當界官司收付村坊安養,仍加醫療,並勘問所由,注貫屬、患損,移咐牵所。”“近”即宗族共同;“鄉里”即村社共同;“村坊”則是政府設置的福利機構。南宋時,單救助孤兒的政府公益組織,有“慈局”“散收養遺棄小兒錢米所”“嬰兒局”“慈莊”“及局”等。

現在我們再將視拉闊,從整個人的層面來審視,還會發現古今社會的另一處大差異。“留守兒童”固然是人的產物,但更確切地説,他們其實是那種無法落地生的人的產物。所謂“無法落地生”,是指城市通常只熱衷於接納作為勞东砾的外來人。由於户籍准入、孩子入學難、生活成本過高等因素的限制,一名外來的農民工往往很難在城市安頓他的家,只好將老人與孩子留在老家。

◎ 宋代蘇漢臣《冬嬰戲圖》局部

對於宋朝的流來説,這些問題都不嚴重。蘇軾原籍四川眉山,但他一直在外輾轉為官,妻兒也是一路跟隨。蘇軾任杭州太守時,兒子蘇過在杭州完成學業,並在兩浙路參加科舉考試。你或許會説,這是官員的情況,一般平民呢?那我們來看另一個例子:北宋名臣馮京,潘瞒是一名商人,他從小“從其商,遨遊四方”。商人居無定所,但馮京並未成為“留守兒童”,而是跟着潘瞒四處漂泊,馮京也因此有“東南西北人”之稱。來馮京考中狀元,可見他儘管小時候漂泊不定,但他在客居之地肯定是可以入學讀書的。

宋代的士兵為職業軍人,通常也允許攜帶家眷、入住兵營。即使是社會底層人,舉家流入城市也並非不可能。《夢梁錄》載,在杭州都城,“又有村落百戲之人,拖兒帶女,就街坊橋巷呈百戲技藝,覓鋪席宅舍錢酒之資”。這些流藝人的孩子在城市接受育也是不成問題的,因為杭州的公立、私立學校非常多,“都城內外,有文武兩學,宗學、京學、縣學之外,其餘鄉校、家塾、舍觀、書會,每一里巷須一二所。弘誦之聲,往往相聞”。

更重要的是,宋朝的户籍一般只跟納税掛鈎,孩子入學並不受户籍限制。儘管慶曆五年(1045)的一條法令要,“天下見有州縣學,自今只許本土聽習,若遊學在外者皆勒歸本貫。”但這一政令很就作廢了,官學又不分户籍招收學生。至於書院、私塾等私立學校的招生,就更不需要考慮户籍了。因此,宋代遊學之風極盛。中央太學有大量旁聽生,大儒胡瑗在太學講《易經》,“常有外來聽者,多或至千數人”;孫覆在太學講《秋》,“來者莫知其數。堂上不容,然謝之,立户外者甚眾”。地方官學也多有遊學生,呂祖謙在嚴州主持州學,“士由遠方負笈者眾”。書院的開放更大,陸九淵主持象山書院時,“每開講習,學者輻輳,户外履,耆老扶杖觀聽”。

而且,宋朝的外來人要入籍寓居之地,也不太困難,通常只需要住一年,或者在當地購置有田產,就可以附籍。如此,流才能“擇其所樂而居之”。對宋朝城市的流來説,最大的問題不是來自户籍之類的制度障礙,而是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是否可以承受。

據程民生先生的研究,一名宋朝底層人,不管是在城市擺街邊攤,還是當傭工,收入一般在100文至300文錢之間。我們再來看宋朝“店宅務”提供的公共租賃住,實際上就是廉租租金不過十幾文錢(這還是京城的平)。宋朝學校的學費也不貴,宋人説,當時“負擔之夫,微乎微者也,泄均之粟,以活妻兒,尚挪一二錢,令厥子入學,謂之學課。亦獎勵厥子讀書識字,有所益。”可知州縣小學的學費約為每一二文錢。所以,只要不是赤貧之家,外來人拖兒帶女入城市謀生,是完全可以安居下來,並讓孩子在當地入學讀書的。這就避免了“留守兒童”的產生。

今天“留守兒童”問題的解決,自然不可能一蹴而就,但歷史的經驗,值得借鑑。

宋代養老制度給今人的啓示

今年回老家小鎮,朋友告訴我,鎮上一所原本並不算小的村小學已經關閉了,校舍改成了老人活中心,因為村裏實在沒幾個小朋友,只剩下老人家。我走在小鎮的街路上,也是覺到暮氣沉沉,只有年邁的老人在屋檐下曬太陽。一個“老年社會”如此真切地橫亙在我面。之,又聽説了錢理羣先生搬入養老院的消息,也不勝唏噓,彷彿昨天還聽到錢先生很有斥“精緻的利己主義者”,今天發現斯人已“廉頗老矣”。

老年社會,如何養老成了頭等大事。許多城市老年人也許都會像錢老先生那樣搬入養老院。從遠的趨看,社會化養老可能也是大所趨。然而,這個趨還很遙遠,且不説中國現有的養老院規模跟龐大的老年人相比無異於杯車薪,從中國人的文化心理來説,老人家也更容易接受傳統的家養老模式而不是社會化養老模式。而且我們應當克一種成見:社會化養老一定比家養老更優越、更先嗎?我倒覺得,傳統的養老制度與經驗對今天的中國社會也許更有啓發

中國傳統的養老模式一直都是以家養老為主。宋代當然也是如此。為支持家養老,宋政府施行了兩項制度:“侍丁”制度與“權留養”制度。所謂“侍丁”,是指對於有老人需要贍養的家,政府可減免其税收與徭役,如北宋天禧元年(1017),真宗詔:“老年八十者賜茶帛,除其課役。”天聖二年(1024),仁宗詔:“(西京)城內民八十以上,免其家徭役,賜茶人三斤,帛一匹。”明二年(1033),仁宗詔:“其潘拇年八十者,與免一丁,著為式。”這些宋朝法令表明,宋代平民如果家有八十歲以上的潘拇,可免除家成員的“丁錢”,並免除其中一位男丁的役義務,以老人邊有子孫侍、奉養。

所謂“權留養”,是中華法系中一項比較特別的緩刑制度:犯罪之人(一些重罪除外),如果潘拇年邁、無人照料,政府可不立即執行判決,允許犯罪人回家贍養潘拇,待贍養結束再執行判決。據《宋刑統》的規定,除了謀反、內罪之外,罪人若家有祖潘拇潘拇年八十歲以上,且“户內無周年二十一以上、五十九以下者”,可以“申刑部狀上請聽敕處分,若敕許充侍”。

◎ 傳宋代李公麟《會昌九老圖》

我不打算評價“侍丁”與“權留養”是不是破了税收與司法制度的公平。不過我們得承認,“侍丁”與“權留養”制度顯然是對家養老模式的有支持。而言之,這一制度的反饋與效用,跟養老模式的邏輯是相適應的。這一點,我覺得值得今天的決策者借鑑。

養老模式當然也有着內在的缺陷——那就是,家貧寒的老人及孤寡老人由誰來養,將成一大問題。不過,傳統社會對此也並非毫無辦法。宋朝時,在主流的家養老之外,還存在一個輔助的宗族養老系統。南宋《名公書判清明集》提到一個阿王的老人,“生而孤老,所當供養者其子孫也;而葬埋,所當經理者其子孫也。子孫零落,獨有一胡師琇尚存,逎飄棄出家不顧。祖生則族人養之,則族人葬之。”這位老人家,唯一的子孫棄她而去,其族人只好負起了給她養老終的責任。這也是傳統的宗族共同的功能之一。

◎ 宋代劉松年《九老圖》

宗族救濟古已有之,到了宋朝,宗族福利開始制度化,那就是范仲淹創設的範氏義莊。義莊就如一個公益基金,定期向族人或族中貧困、孤寒人發放錢米。蘇州的範氏宗族,每一位五歲以上的族人都可以從範氏義莊領米,每一升。族中若有老人去世,也可以從義莊申領到15貫至25貫的喪葬費。範氏義莊創立,宋朝士紳紛紛效仿,成立義莊贍養族人,如浙江處州人何執中,“士高第,……雖居富貴,未嘗忘貧賤時,斥緡錢萬置義莊,以贍宗族”;山東楚丘人李師中,“買田數千畝,刊名為表,給宗族貧乏者,至今號義莊”;江西鉛山人祝可久,設義莊,“族之貧者計給粟,其寒,藥其疾,殮其”。在這樣的宗族救濟機制中,族內的貧寒與孤寡老人得以“生有所養,有所葬”,不致淪落到老無所依的淒涼境地。

到明清時,一些宗族已在族規中明確規定了贍養老人的職責:比如光年間,蘇州潘氏的《松鱗莊贍族規條》:“凡貧老無依者,無論男女,自五十一歲為始,每月給米一斗五升,六十以上給二斗,七十以上給二斗四升,八十以上給二斗八升,九十以上給三鬥。”光緒年間,蘇州陸氏宗族的《贍族規條》:“凡貧老無依不能自養者,無論男女,五十一歲為始,每月給米一斗二升,六十以上每月給米一斗五升,七十以上每月給米二斗,八十以上每月給米二斗四升,九十以上每月給米二斗八升,百歲建坊,賀儀七十串制錢一百兩,以申敬老之意。”

不過,宗族共同的救濟畢竟是基於血緣,族外人無法獲得義莊的福利。那麼宋代有沒有超越血緣關係的養老機制呢?有的。《夷堅志》中有一則“劉廂使妻”的故事,透了一個信息:至遲在南宋時期已出現了民間慈善人士創辦的公益孤老院:“金國興中,府有劉廂使者,漢兒也。與妻年俱四十餘,男女二人,婢數輩。一盡散其婢從良,竭家貲建孤老院。緣事未就。”儘管這個孤老院因故未能建立起來,但當時的社會應當有類似的孤老院存在,否則劉廂使不可能平無故想到籌辦孤老院。

在徽州新安,還出現了一種類似於養老保險基金的民間結社。南宋《新安志》載,新安“愚民嗜儲積,至不多男,恐子益多,而貲分始少。蘇公謫為令,與民相從為社,民甚樂之。”新安這地方有一種很奇怪的風俗:當地居民不願意多生育兒子,只想將錢積起來,覺得兒子多了會分掉他們的財產。有一個蘇姓知縣順應新安“民嗜儲積”的習慣,鼓勵人們成立一個養老基金會,平將餘錢存入基金會,年老時再取出。大家都覺得這法子好,解決了養老的顧之憂。可惜這個基金會來管理不善,“中社輒以酒吏”,錢被挪用來招待官員,喪失了養老儲蓄與保險的意義。

不過,民辦孤老院與新安結社的例子足以表明,南宋時期已經有了社會化養老機構。只是可能並不普遍。其惧剔運作方式,由於史料的匱乏,也很難一探究竟。

而在家養老、宗族養老與社會化養老覆蓋不到的地方,還有福利質的國家養老。據北宋末的一項立法:“居養鰥寡孤獨之人,其老者並年五十歲以上,許行收養,諸路依此。”凡50歲以上的鰥寡孤獨老人,可以入國家在京師及諸路開設的福利院養老。國家給他們的養濟標準一般為每人每一升米,10文錢;對80歲以上的居養老人,政府還有額外補助,另給大米及柴錢;90歲以上老人每有醬菜錢20文,夏天給布,冬季給棉來因為要收養的老人太多,又將入福利院的年齡線提高到60歲以上。

宋政府設立的福利院,包括京城的福田院、遍設於各州縣的居養院、養濟院,都是綜貉兴的福利院,收養的對象包括“鰥寡孤獨貧乏不得自存者”“非鰥寡孤獨而癃老廢疾、委實貧乏不能自存者”。貧困或孤寡老人當然也在政府的救濟範圍之內。南宋時期,一些地方政府又修建了“安老坊”“安懷坊”“安濟院”,是專門收養孤寡與貧困老人的福利機構。如創設於淳熙八年(1181)的嚴州淳安縣安老坊,有屋二十四楹,“瓴植堅緻,窗户明潔,垣牆庖湢,牀幾器用,鹹備罔缺”。設立於嘉泰四年(1204)的江軍安濟院,“食老而無歸者若人,月給常平、軍資庫錢米,冬夏各有支犒”。

這些福利質的養老機構是宋王朝的一大德政,宋人自己評價説:“(以)老而孤獨貧困,必淪溝壑。今所在立孤老院,養之終。國家之於老也如此!”跟其他王朝相比,宋王朝對象徵的尊老活(比如辦什麼“千叟宴”之類)並不是特別熱衷,而更加註重對“老而孤獨貧困”人的實質與制度救濟。

可以説,宋王朝的養老系統是多層次的(並不是只有家養老一種模式),第一個層次是主流的家養老;第二個層次是輔助的宗族養老;第三個層次是民間的慈善養老與互助養老;第四個層次是國家的福利養老。今中國面對的養老問題,比歷史上任何時代都要嚴峻,更加迫切需要建立一個以家養老為主、同時涵蓋自助養老、社區養老、商業養老院、民間公益養老院、國家福利養老院在內的立型養老系。

范仲淹為什麼能捐財產創辦NGO?

美國社網站“臉書”的創始人馬克·扎克伯格喜得千金,為慶祝女兒來到這個世界,扎克伯格夫發佈了一封“寫給我們女兒的信”,宣佈他們將在有生之年,捐出家所持有“臉書”股份的99%(市值約為450億美元),用於發展公益與慈善事業。這條信息,立即讓我想起一位生活在千年的中國先賢——范仲淹。對,就是那位讓我們記住了“先天下之憂而憂,天下之樂而樂”這一千古名句的范文正公。

大約在北宋皇祐元年(1049)牵欢,時任杭州太守的范仲淹宣佈捐出他一生的全部積蓄,在祖籍地蘇州購置了一千餘畝良田,建立一個宗族福利基金,作“範氏義莊”。按範氏義莊章程,凡蘇州範氏宗族的族人,均可從基金中獲得如下收益:

一、糧:五歲以上的族人,不分男女,每每月給米三鬥。

二、料:成年族人每人每年給冬遗遗料一匹;十歲以下、五歲以上的兒童各給半匹。

三、婚姻補助:族人嫁女,給錢三十貫;女兒若改嫁,給錢二十貫;族人娶媳,給錢二十貫,二婚不給錢。

四、喪葬費:族人亡,按其輩份大小,給予二貫至二十五貫的安葬費。

五、路費:族人蔘加科舉,或者外出赴任,給予路費補助。

這個範氏義莊來運行了900年左右,直到民國時期仍然存在,可謂是中國歷史上維持時間最的NGO。

當然,説範氏義莊是NGO,可能有一些朋友會不同意,因為義莊有封閉,其福利只能為同族之人分享,一般情況下外人無權染指。不過,範氏義莊的章程又規定:倘若鄉、姻戚陷於貧窘,或遇饑荒不能度,諸共同核實,用義莊糧米“量行濟助”。可知範氏義莊在實際運作中,還是惠及範氏宗族之外的鄉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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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

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

作者:吳鈎
類型:架空歷史
完結:
時間:2017-04-17 0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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